首届全国博物馆志愿服务典型案例推介项目 福建两家博物馆入选******
东南网1月9日讯(福建日报记者蒋丰蔓)记者近日获悉,经省文物局推荐上报,我省两家博物馆入选2022年“首届全国博物馆志愿服务典型案例推介活动”,分别是福建博物院的“薪火传承——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项目”和厦门市博物馆的“为城中村的孩子点亮历史的星空项目”。
据介绍,“薪火传承——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项目”整合福建博物院博物馆教育和学校教育资源,与福州市百所中小学、多所高校签约共建,共享文物资源,通过编著研学手册、开发红色研学活动、在公众号上开辟“红色故事”专题等方式,让广大青少年了解历史、学习党史、感悟思想,激发精神共鸣。“为城中村的孩子点亮历史的星空项目”立足厦门市博物馆资源,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知识结构和需求,围绕中国传统文化、闽台民俗、厦门革命史等主题,精心设计项目内容,以量身定制“厦博课堂”、实地参观文物遗址、策划专题夏令营等多种形式,丰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文化生活,增进对传统文化的认知。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不得收取超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本报讯(记者刘玉)辽宁省科技厅与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辽宁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明确了培训机构举办者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并对培训机构设立的课程、使用教材、培训时间和收费项目等提出要求。
辽宁规定,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被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人员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教研员)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
在收费管理方面,辽宁要求培训机构明码标价,公开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不得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同时,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合理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当日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