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双科技祁国晟:在赋能数智化转型路上不断夯实“底座”******
■文/光明网记者 李政葳
审前过滤、阅卷审查重点标注与高亮识别、文书自动生成、智能文书校对……这是我们在国双科技北京总部展厅一角看到的一幕,这里系统展示了大数据赋能“智慧司法”建设的生动实践。
通过使用智讼系统,原来一位法官要做4个小时的案件,现在仅需要10分钟。作为中国领先的大数据和人工智能解决方案提供商,国双科技不断发挥在该领域积累的技术能力,在政府及央企数字化转型中发力探索。
回顾国双科技的创业经历,也正是国内大数据、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以及技术赋能行业的缩影。如果把时间指针倒回到千禧年初,此时中国互联网发展已10年有余,在网易、搜狐、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互联网公司掀开时代帷幕之后,一批又一批互联网弄潮儿投入巨大蓝海。国双科技创业团队便是其中一员,成为时代洪流中的开拓者。
迭代的是技术,不变的是持续积累
见到国双科技创始人、CEO祁国晟,是在展厅旁边的一间会议室里。经历了行业的初创、发展、变迁,此时的祁国晟多了不少沉稳和淡定。他背后的国双科技成立于2005年,英文名叫“Gridsum”,是“Grid”(网格)和“Sum”(求和)两个单词的合成,代表用并行分布式架构Grid处理加法Sum运算。
17年前的这一命名逻辑,始于祁国晟对于分布式计算的敏锐技术预见。这一思考,也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网络架构升级及信息技术落地的当下逐渐得以验证。
“我们认为,它是一个并行且可以并行化运算的数据仓库系统,可以拿来服务新一代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企业需求的‘底座’。它支持了当年很好地服务世界500强外企。”祁国晟回忆。
团队成立之初,国双科技将服务客户聚焦于大型及超大型企业。在最初为上百家世界500强企业提供大数据处理SaaS的服务中,积累了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并在不断衍生迭代中将SaaS从应用变成平台,推进自主SaaS软件的PaaS化发展,实现了国产软件技术的产品化推进。“当时百分之八九十的业务是服务500强企业。但是现在一半的业务是这些,其他一半是央企。”祁国晟说。
迭代的是技术,不变的是一以贯之的创业理念。伴随国内消费互联网产业不断发展,国双科技经历了基础算力积累期、智能算法成熟期、产业场景贯通期。这三次重大业务转型,在外部看来都是跨越式甚至是进入完全不同的赛道。但就自身而言,国双以科技力解放社会生产力、以科技劳动迭代生产关系的初心从没变过。
“我们的发展战略还是和在上市时招股书里写的一样——要把‘底座技术’抽出来产品化,然后去服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企业的需求……”祁国晟提到,以前服务500强企业时发现,平台软件“底座”不会购买中国软件公司的产品,但在中国做业务时需要购买一些SaaS、应用,以适应中国的互联网环境。
2016年以后,国双用三年的时间把积累十几年的能力“底座”,转变成了一个平台级的软件,这也带动了国双客户结构的转变。“大量央企在目前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信创要求下,在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浪潮下,平台软件实实在在地给企业带来利益与价值。”
2022年开年伊始,国双科技呈现出强劲的业务增长态势。截止目前,2022年合同订单额接近10亿元人民币,并在不断增长中。
打造智能化转型的“底座”工具集
“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概念很宽泛,我觉得它应该是在新的信息科技时代,可以做到大幅地解放生产力。”祁国晟这样判断。
在产业数智化转型浪潮中,油气田作为国家战略资源和工业基础,始终追求提质增效和高质量发展。2019年,国双与某超大型油田企业开展了石油炼化产业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探索。
在转型过程中,数据壁垒、数据安全等问题备受关注,尤其是重点行业、重点央企的转型更为谨慎。对于国双科技的核心优势,祁国晟概括为以下两点:一是把很多原来条块分割、烟囱式的数据实现全面打通,数据打通以后就能够比较容易地、实时地拿到个人透明的、全面的数据;二是在智能化转型中可以比较有效地运用算法模型,一手知识、一手数据,双轮驱动很好地支持甚至部分替代脑力劳动者。
“这几年实践证明,非常有效!”基于全面感知的物联接入,数字化、智能化融合管理体系,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以及数据和业务的智能协同,国双科技打造了一套全面感知、自动预测、智能调控、实时优化的产业智能化解决方案,实现了油气田企业的组织优化、效率提高、管控提升、成本降低的若干建设性目标。
“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底座’,就是一个工具集。就像去解决别人问题时,会带一个‘背包’,里面装着工具。这就要求工具集非常完备、非常稳定好用。”在祁国晟看来,在做别人看似定制化、个性化工作时,因为有了强大的工具集,既可以让客户感到满意,又很有效率,“这个就是‘底座’的能力”。
从实践来看,任何一家大型企业的数字化转型,都不止是一项技术工作,更多的是管理理念通过技术工具、信息系统的输出。而对于各行各业来说,数字化转型都不是一夜诞生,而是基于几十年技术创新的延续。“我们的优势在于过去积累的时间非常长,在积累过程中又因为种种原因,心无旁骛地去做聚焦、深耕,让我们有非常完备的工具集。”祁国晟说。
自2020年以来,此起彼伏的疫情给数字化按下“快进键”。基于国双科技解决方案,上述油气田在面临疫情带来现场减员的管控下,不仅没有因此造成对生产的不利影响,反而实现了产量不减反增的收益。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生产现场人员只能控制在30%,这种情况下数字化价值就实实在在地凸显出来了。疫情推动了数字化、智能化需求,很多央企在数字化转型以及自动化运维、数字孪生上有明确需求,给了我们很多机会。”祁国晟说。
让“底座”更加自主可控、安全可靠
在过往的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中,往往采用咨询、平台软件选型、实施三步走式方式推进。而在平台软件选择上,大多面临着国外企业垄断的局面。鉴于数据安全、本土适配、性能优化等诸多需求,亟需拥有自己的基础软件来解决“缺芯少魂”中“魂”的问题。
“我们要做的是,第一要有自己的平台‘底座’能力;第二要在这个平台‘底座’能力的边界上,滋生出来咨询,也就是和他对接的能力。”祁国晟说。
通过多年在大数据及人工智能领域的浸润,国双科技将自主可控、安全可靠数字化、智能化软件“底座”技术优势,运用于大型企业及政府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在夯实平台软件“底座”能力的同时,国双科技也在不断打磨基于业务场景的理解与咨询能力,将大数据、人工智能的解决方案,从技术层面提升至覆盖技术工具、信息系统、IT和DT等综合输出的管理理念层面,助推大型企业实现自上而下全业务、全链路的集团级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不同于传统的病毒库、攻防,国双科技更是将安全根植于数字化产品研发的骨髓里,确保超大型企业庞杂数据处理中的安全与稳定。比如,在平台开发和应用过程中,先后开发出自主可控的数据仓库、智能CRM等大型企业应用软件,可以对SAP、甲骨文(Oracle)等国外同类产品进行升级替代,成为“国产替代”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截止目前,国双科技已拥有3000多项专利技术,并将不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促进平台级软件“底座”更加成熟稳健。因此,国双科技成为工信部颁发的“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单位”,其工业互联网数据安全智能检测平台也成为“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
经历创业之初的筚路蓝缕和行业转型的裂变升华,未来在深耕企业服务的基础软件领域中,国双科技将搭建包含咨询、平台基础软件、实施在内的生态系统,以对接更多政府及企业,为其提供更高效、精准、便利的大数据、人工智能一站式解决方案。“做一个成熟的基础软件企业,建立一个‘ecosystem’!”祁国晟这样说。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